2020年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4-26 10:37信息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坚持不懈抓好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各项工作落实,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皖医保秘〔2020〕28 号)、《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0〕7号)、《芜湖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办〔2020〕3号)、和《芜湖市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芜医保〔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要点。

一、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1.开展参保排查。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全面自查贫困人口 2020 年基本医保参保状态,确保“不落一人、不漏一户”,健全参保台账,管理精准到人。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口数据、参保状态一致。同时积极做好2014、2015已脱贫人口的参保工作。

2.实施分类资助参保

落实贫困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贴。未参保的要逐一动员、及时纳入医保。重点抓好因疫情及其他原因新增贫困人口动态参保工作。

二、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待遇

1.2015年底以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范围,执行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180”补充保障待遇(即: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政策)。

2.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落实贫困人口在省内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现“先诊疗后付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政策规定范围。

  3.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发放慢特病证或在信息系统内标识慢性病身份。落实门诊慢性病综合医保待遇,推广贫困人口部分常见慢性病用药“长处方”。优化服务方式使贫困慢性病患者报销更加便利。

4.重点关注贫困户患者慢性病和常见病基本用药,及时调整更新医共体药品供应目录,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加强对配送企业药品供应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年度对配送企业药品及配送供应情况进行考核工作。

5.全面自查家庭成员中有确诊、疑似病例及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人员的贫困户,登记在册,建立台账。按规定落实贫困人口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医保待遇政策,确保贫困人口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不因疫情救治费用返贫致贫。

6.完善医疗救助托底政策, 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

7.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结合全市脱贫攻坚督查暗访,积极开展医保扶贫普查,确保医保扶贫成果经得起检验。建立脱贫攻坚期结束后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三、全面落实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和整改

按照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的要求,对照扶贫办反馈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问题实行动态监测、过程管控、对账销号机制,持续做好排查整改,确保实现动态清零。扎实推动基本医疗有保障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确保 6月底前全面完成。把落实巡视整改“回头看”反馈意见和考核考评反馈问题结合起来,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定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立行立改、清零负面台账。

四、全面落实负面清单

加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稽核力度,全面落实《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强化协议管理、日常监管和定点医疗(药)机构法制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利用结报窗口、短信平台、宣传专页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好综合医保政策和医保扶贫工作,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疗服务,引导贫困人口合理有序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