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1、《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管理规定》(芜人社秘〔2010〕348号),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其单位垫付。出院后,须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5号),门诊慢性病转外就诊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转外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个人
1、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已激活);
2、发票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5、已审批的《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
6、提交的发票或费用清单上未记载项目明细的,如中草药费、治疗费等,则需提供相应明细证明材料,如处方、经治项目明细单等;使用钢板,支架等内置材料的,需提供内置材料说明书或条形码复印件;
1、受理: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年度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业务窗口,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再行申报;
2、承办:材料经初审后录入医保系统;
3、办结:对初审后的待遇进行复核,审核无误的移交财务部门拨付。
12个工作日
免费
电话:0553-399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