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医保亲情支付再发力 个人账户实现全省互通
阅读次数:次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10:49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升参保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24年6月1日起,我市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使用。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正式实施,同步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本统筹区内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职工(授权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被授权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以及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此次个人账户共济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省内其他统筹区。根据文件规定,一名参保职工最多可授权六名直系亲属使用其个人账户。一名参保人员作为被授权人最多可被一名跨统筹区参保职工绑定。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时,被授权人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按照“先本人后共济、先本地后异地、本地内按绑定时间顺序”的原则进行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扣款,即:被授权人本人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先使用本人账户结余资金,直至用完;如本人账户结余资金不足的,再使用本统筹区授权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本统筹区授权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不足时,再使用省内另外一个统筹地区授权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此外,一名参保职工在本统筹区内有多名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授权人时,按照授权人授权绑定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扣款。
数据统计显示,6月1日以来,我市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本省其它统筹区参保人员共济使用72人次,共济金额2.67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