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分局:“三重保障”兜住民生底线,“为我撑起了一片天”
“我每年只缴了300多元的居民医保,但是居然能报这么多钱,医保报销远远超过了我缴的钱。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邓先生激动的说。
镜湖区居民邓先生家中有3口人,夫妻二人和儿子都无正式工作,靠打零工来维持家庭生活,平时日子也能够过得去。2019年邓先生查出了肝癌,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打破了原本安静的日子。随着病情恶化,医疗费逐年增长,2022年邓先生被认定为低保对象。2023年邓先生住院10次一共花了44.7万余元,医保三重制度总共报43.3万余元,其中基本医保报了23.8万余元,大病保险报了14.3万余元,医疗救助报了4.8万余元,对个人承担较多的部分,倾斜救助报了 0.4万余元,个人实际只承担1.3万余元。
医疗保障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镜湖区分局全力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让群众看病有实实在在的“医靠”。
基本医保“夯基础”。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增强基本医保普惠性保障功能。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医保待遇。
大病保险“减负担”。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针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医疗救助“兜底线”。夯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分类进行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有效降低了群众看病住院的经济负担,免除了群众有病不敢看,不敢住院的后顾之忧,使困难群众能够“小病小治,大病能治,病后可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