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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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1-08 10:57
一、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有关规定,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受理范围如下:
1、针对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管中心机关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针对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3、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管中心机关公职人员和委属单位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芜湖市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举报;
5、对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6、对不属于驻委纪检监察组受理范围的举报,请按反映问题的性质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驻委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
二、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意事项
1、举报可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通信地址: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收;举报电话:0553-3832157;电子邮箱:whswjwjjz@126.com。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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