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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擦亮监测“眼”,守护患者“心”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16:16

一是强化政策落实。在坚持市场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贯彻落实各级各类集采政策,着力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2023年全市执行国家、省、联盟集采政策,企业自主降价、短缺药品整改、集采联动降价等价格政策共计17批次,涉及药品达516品次,年度内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呈现降价态势。

二是完善监测机制。按照闭环管理思路,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制度建设。修订完善《芜湖市医药价格监测制度》,制订《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结果运用规则》,促进监测结果的有效运用。制订《价格监测工作流程》,推动医药价格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作实效,为基层价格监测管理提供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三是动态管理清单。常态化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按照结果运用规则及时调整全市药品价格重点监测清单。不仅对短缺药品、医保支付价试行药品及舆情涉及药品开展价格监测,还对医疗机构主动报送的涨价药品,实施月度采购量跟踪监测,以便及时掌握价格上涨后临床采购量变化情况。2023年清单动态调整5次,全市重点药品监测清单品种由2022年末的134个增加至178个,按规程新纳入65个,调出21个。其中采购量跟踪监测药品清单由2022年的30个增加至62个,新纳入59个,调出27个。

    四是提升监测效能。在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下,根据价格上涨幅度、区域内比价、采购量激增等维度进行监测分析,对价格监测结果中属实的异常情况,灵活运用提示、提醒、通报、约谈等处置手段,依次开展纠治。2023年全市36家公立医疗机构线下报送涨价药品209品次,对相关单位发出监测提示31次,整体通报1次,部分约谈1次。其中45个药品经提示后,涉及机构立即实施降价、停用或限制使用等管控措施,及时维护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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