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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医保支持生育成效初显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18 11:42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近年来,国家陆续放开二孩和三孩政策。芜湖市医保局也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举措,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3年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享受19501人次,基金支付4175万元,较2022年分别增加了50.47%、65.54%;生育津贴享受9098人次,基金支付17334万元,较2022年分别增加了5.7%、14.42%,医保支持生育的成效初显。

一是提高生育待遇水平。2022年9月1日起,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全面提升。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由200元提高至600元;妊娠4-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由400元提高至8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由1500元提高至引产3000元、剖宫引产4500元;自然分娩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同时新增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700元。

二是降低政策享受门槛。一方面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等待期由1年缩短为6个月。同时,长三角跨统筹区流动参保职工,3个月内在我市用人单位接续职工医保的,统筹区外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另一方面明确规定正常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女职工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也可享受与女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是保障失业人员权益。2023年10月7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待遇。该政策实施以来,失业人员已有5人次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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