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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省内大病无异地”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9-22 10:54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省内就医,在充分征求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近日,省医保局出台政策,10月1日起,对参保人患7种疾病在省内5家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

一是明确试点病种。“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覆盖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共7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上传试点病种相对应的“病种编码”及“治疗方式”字段,即可实现参保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省内大病无异地”待遇政策联网即时结算。

二是明确试点医院。除限定试点病种外,此次“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还限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及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5家医院就诊时可享受“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

三是明确待遇保障。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如芜湖市参保患者,患任一试点病种,在任意一家试点医疗机构就医,均享受芜湖市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经初步测算,该项政策的实施将为参保人员减负近12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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