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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28 17:16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1025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异地就医备案咨询
来信时间: 2024-10-25 10:54
来信内容:
咨询电话打不通。常驻异地工作就医备案,想了解手术报销比例与备案要求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10-28 17:16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107号)规定,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备案表;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申报次日起享受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内,于备案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芜湖市医保中心,电话:0553-3991023。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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