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28 17:16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102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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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异地就医备案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4-10-25 10:54 |
来信内容: |
咨询电话打不通。常驻异地工作就医备案,想了解手术报销比例与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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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10-28 17:16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107号)规定,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备案表;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申报次日起享受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内,于备案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芜湖市医保中心,电话:0553-3991023。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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