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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8-14 16:00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812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异地门诊报销
来信时间: 2024-08-12 16:52
来信内容:
我是长期在芜湖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中间也未曾断交,今年6月在安徽省安庆市立医院就医门诊,均使用了电子医保卡缴费,请问这些费用全都是个人承担,没有医保统筹的基金支付的部分吗?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8-14 16:00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异地看普通门诊是否能报销”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为我市在职职工,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经查询,您未办理上述备案,故在安庆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8月13日电话与您联系,向您详细说明了门诊统筹政策细则,您表示已知晓。如有疑问,请联系芜湖市医保中心,电话:0553-3991307。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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