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27 18:49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4062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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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职工医疗个人账户为家人共济 |
来信时间: | 2024-06-26 09:27 |
来信内容: |
本人医保参保地为安徽省芜湖市,现想带母亲前往医院就医(母亲为外省户籍,但参与缴纳了芜湖市居民医保,本人医保账户也已经绑定了母亲的信息),请问如果想要让母亲在门诊就医时用到我本人的医保余额,应该怎么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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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6-27 18:49
答复意见: 尊敬的周女士,您好! 您咨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问题,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转交给市医保中心要求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医保〔2022〕46号)规定,职工及其关联的配偶、父母、子女,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本省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于6月27日电话与您联系,向您详细说明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政策,您表示已知晓。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芜湖市医保中心具体联系。 联系人:方恒之 联系电话:0553-3991936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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