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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5-20 17:45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51700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新农合医保报销规则咨询
来信时间: 2024-05-17 16:57
来信内容:
对于每年买的新农合医保,只知道住院可以报销。其他的什么看病是否可以报销模糊不清,在本网站也没有找到详细说明的报销说明。 1、想要了解新农合报销规则详细说明 2、慢性病门诊报销,哮喘是否属于范围内,是如何报销的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5-20 17: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医保待遇”问题,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无为市分局要求立即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为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9〕11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由门诊待遇、普通住院待遇、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待遇、住院分娩报销、大病报销待遇组成,因详细政策内容较多,您可以在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者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看,详细网址:https://ybj.wuhu.gov.cn/zcfg/zcfg/8295754.html。

支气管哮喘是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之一,认定标准如下: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抗过敏、解痉、平喘等药物有明显疗效,经二级及以上住院确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舒张试验阳性;2.昼夜PEF变异率≥20%;3.发作时血液检查嗜酸粒细胞增高。您可以在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门诊慢特病模块进行线上申请,或持相关材料至无为市人民医院、无为市中医医院、所属镇卫生院、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高新大道44号)线下申请。经审核通过生效后相关治疗费用可按照普通慢性病门诊待遇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

联系人:葛后娟 联系电话:0553-6617116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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