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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5-13 17:44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512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异地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来信时间: 2024-05-12 16:43
来信内容:
本人医保参保地为安徽省芜湖市,2023年7月完成医保异地结算备案至江苏省南京市,近期于南京市口腔医院就诊,挂号费、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均未统筹,请问是什么原因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5-13 17:4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异地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的问题,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转交给市医保中心要求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
您已于2023年7月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截至于南京市口腔医院就诊后2024年度起付线累计达393.14元,南京市口腔医院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未达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故无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联系人:季楚帆 联系电话:0553-3991023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05月13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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