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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四项措施抓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运行监督管理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09:11

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拨付管理,南陵县医保局日前出台《南陵县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操作办法的通知》(南医保202120号),细化措施,规范程序,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医共体医保基金合理、合法使用。

一是加强医共体基金预算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基金风险金、质量评价金、大病保险基金后,再按余下部分的95%转换成参保人头费,由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确定两家医共体医院总额预算指标。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医共体预算总额和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上一年度医药费用实际情况,通过精算制定医共体内部预算,报经办机构备案。

二是建立医共体账户共管机制。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必须在国有银行设立医共体基金专用账户,由牵头医院和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共同监督管理。明确共管账户支付业务范围,加强财务审计,定期组织对医共体基金专用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审计,全面确保账户运行规范、基金使用合理高效。

三是完善医共体基金拨付流程。实行按季度预拨、分季结算、年度清算拨付方式。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预拨医共体总额预算基金到医共体基金共管账户。医共体牵头医院自收到预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体内成员单位。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全程监督拨付流程及资金到位情况。

    四是强化医共体基金考核监管。对牵头医院医共体管理实行年度评价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当年医共体质量评价金返还挂钩。明确基金结余分配、合理超支分担措施,年终清算严格兑现结果,杜绝“一拨了之”。同时加大医共体医保基金日常监督指导力度,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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