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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医保局全面推进长三角六座城市统一医保政策多谋民生之利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09 14:44

2020年起,南陵县医保局积极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对在上海、南京、苏州、徐州、杭州、温州等六座城市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其医保待遇统一按市外省内医疗机构执行,全面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一体化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

一是综合保障更加有力。在上述六座城市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其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统一参照市外省内医院政策执行。起付线由原先按医疗总费用20%计算、最高1万元调整为按医院级别计算、最高2000元(省三级医院2000元,市三级医院1400元,市二级医院1000元),下降幅度很大;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80%(省三级医院70%,市三级医院75%,市二级医院80%),提高10-20个百分点,加上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保障更加有力,参保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就医报销更加方便。南陵县参保居民在包括长三角在内的所有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均可以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或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手续,在芜湖市率先实现出院时直接在医院进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结算,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费用负担,切实解决了“跑腿多”、“垫钱多”等问题,大病患者就医报销更加方便。

    三是政策宣传更加精准。长三角江、浙、沪地区较我省而言,医疗资源比较发达,该县每年在长三角医疗机构住院约5000人次。在保障大病患者就医需求的同时,也要注重引导广大参保群众理性就医,特别是本地医疗机构具备诊治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南陵县医保局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经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医院、县中医医院诊治,确需转外就医并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上述政策,对未经诊治直接选择异地就医的,将下调报销比例,发挥医保基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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