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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医养结合型机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08 09:05

芜湖宜居养老公寓、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弋江区蕾娜范海螺颐养院、芜湖海螺医院:

现将《芜湖市推进医养结合型机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92

 

 

 

 

 

 

 

 

 

 

 

 

 

 

 

芜湖市推进医养结合型机构

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医保服务作用,大力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型机构试点建设,促进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互补优势,探索医养结合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芜湖宜居养老公寓(合作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芜湖市弋江区蕾娜范海螺颐养院(合作医院:芜湖海螺医院)2家试点机构。

二、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从开通医保服务资质之日起,暂定一年。

三、设置条件

1.合作医院通过在养老机构内开设延伸病区、门诊部(以下简称病区或门诊部)开展诊疗服务,必须按照卫健部门要求,建设符合诊疗规范的病房和床位,根据核定床位数按要求配备专业的医师和护理人员,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到位、在职在岗。

2.病区或门诊部需依法取得卫健行政部门的执业许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服务。

四、医保结算

1.病区或门诊部可按规定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经专家实地查验、综合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服务协议,开通医保门诊(含慢性病)和住院等相应业务,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2.各医保经办机构对病区或门诊部内,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床位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和门诊医药费,按现行政策进行结算。

3.市医保部门积极推进上述机构开通医保异地门诊和住院业务直接持卡结算工作,协助其拓展市域外业务。

五、相关要求

1.病区或门诊部须接入市医保局的智能监控系统,医师纳入协议医师管理。

2.病区或门诊部发生的违规行为,对相关合作医院进行处罚。

3.病区或门诊部要严格掌握医保患者的住院指征和出院转归。

4.医保、卫健、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医养结合试点机构的监管。养老人员由养老机构转入合作医院医疗病床期间,取消养老床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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