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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采惠民政策显成效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6-14 09:55

为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采惠民政策,镜湖区医保局组织区属8家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临床用药和群众购药需要,提高配送率、扩大采购量,有效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可及性。

一是认真做好抗癌药惠民政策保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芜医保〔201934号)精神,组织全区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适时采购,积极落实抗癌药惠民政策。

二是认真开展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时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数据统计工作,根据临床需求,积极完成采购任务。截至五月中旬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数193个,采购金额达220.1万元,配送金额达210.6万元,配送率达96%

    三是认真落实全市急抢救、易短缺和临床常用等中标集采药品临床使用工作。及时在省平台交易系统完成中选药品目录增补和变更,同步做好原配送关系的更替工作,明确配送品种,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2020年以来,合计采购品种1104个,采购金额2227万元,配送金额2065万元,配送率达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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