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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完善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机制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6-07 14:38

 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在医院买不到谈判药品、在零售药店购买不能享受医保待遇问题。近日,省医保局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建立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医院和药店两个渠道保障供应,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

《通知》明确了8个方面具体措施。一是统一全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二是明确“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三是遴选“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四是建立“双通道”管理信息流转机制;五是优化“双通道”管理医保经办流程;六是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七是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安全;八是强化“双通道”管理药品监督监测。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作为为群众办实事有力举措。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9月30前,每县(市、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为参保患者提供购药及医保结算服务。让符合用药政策的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使广大参保患者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

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824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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