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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7:33 信息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发布工作的提示》的要求,由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9楼909室;联系电话:0553-3889387,传真:0553-3880535;邮编:241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认真按照《条例》指引,坚持深化信息主动公开并规范依申请公开,同时细化推进其他方面信息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在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务网站信息共2001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13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率达到100%;按法定主动公开要求,新开设了“惠民惠农补贴领域”、“医疗保险领域”、“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领域”等栏目并做好相应更新,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政务微信2023年公开信息236条,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内容涵盖国家时政、医保政策科普和解读等多个方面。

二是切实做好回应关切工作。2023年,我局网站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数量13次,在线访谈1次,新闻发布会一次,办事服务处理事项295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留言527件,坚持留言办理规范化,及时跟进办理进度,确保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在2023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4件,其中网站线上申请4件,纸质信件申请0件,依法及时回复4件。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2023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文件发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动态调整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并按要求及时完成部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2023年5-6月,响应省局要求,在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我向医保吐吐槽”活动并悬挂宣传飘窗,网民留言均及时做好回复,更好地广泛征求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建议;编制全省服务咨询指南和办事地图,链接至公众号开设的“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办事服务”三大模块,将医保政策以阅读快捷的形式展现给民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并及时整改每次政务公开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缺乏沟通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缺乏与各科室及中心的沟通,导致个别信息公开不够高效及时。

(二)改进措施

建立有效的指导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2024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做好全面指导工作,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进行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好各科室及中心政务公开分工责任,加强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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