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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兜底保障能力提升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08:34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实现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芜湖市医保局坚持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的大方向,积极改革创新,以市级统筹为抓手提高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和基金使用效率,新政策2021年起全面实施。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市级统筹强化基金供给。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季度拨付、专款专用。中央、省、市拨付的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市财政专户;各县市区在本年度本级政府预算人代会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救助资金足额上划至市财政专户。每年10月底前开展年度预清算,如有支出缺口,由医保部门向本级财政申请预算追加,医疗救助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政策统一提升待遇水平。在全面梳理各县(市)区现行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同城同待遇的原则,统一全市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标准。统一救助对象范围,并根据救助对象、救助病种不同,重点困难人群年度救助限额统一提升至3-4万,其他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统一提升至2-3万,二次救助限额统一提升至2万,兜底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三是精准施策衔接医保扶贫。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重要指示精神,我市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点救助对象管理,医疗救助标准由原先的总费用的10%调整为自付合规费用的70%。经测算,在新的医疗救助政策下,我市贫困人口待遇水平与先前基本持平,贫困人口待遇平稳过渡。

四是制定负面清单确保应救尽救。为落实精准救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的纽带作用,我市专门制定负面清单,对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情形进行了分条罗列。负面清单共包括八条,从申请人户籍、收入核定情况、票据材料齐全程度、医疗费用类别、申请时效等各个方面,对不予救助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高救助基金社会效益。

五是系统整合优化服务水平。在资金统筹、政策统一的基础上,我市积极进行系统整合,将医疗救助模块嵌入现行医保信息系统,开发人员信息维护、待遇一站式结算、中心二次报销、医疗机构月结算拨付等程序。一方面简化医疗机构参保人待遇核算和费用结算申报流程,另一方面为下一步统一经办服务、扩大“一站式”结算覆盖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2021年第一季度,我市享受医疗费用直接救助12419  人,救助基金支出2685.66万元,其中救助贫困人口4380人,救助基金支出710.03万元,平均报销比例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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